超卓航科: 超卓航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世界即时

2022-12-08 15:59:5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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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于 2022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一、 公示情况披露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公告和文件。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法》”)、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超卓航科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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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超卓航科: 超卓航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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